2017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专利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服务,包括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以及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等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此外,对于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以及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无效宣告案件也可以申请优先审查。
进行专利优先审查能够带来以下好处:
(1)缩短审查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天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 1年内结案,而普通流程需要18-36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比普通流程快6-12个月。
(2)更快获得商业价值
专利优先审查能够缩短技术成果权利化周期,加速获取专利授权文件,帮助企业尽早布局生产和融资,为企业维持技术领先地位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
(3)利于专利保护范围
优先审查只审核技术领域,不会因创新性不够受阻,能直接以原始递交的权要进入正式审查,相比于专利预审,更能在不缩小或低缩小范围的情况下拿到授权,不会因为加速审查存在牺牲保护范围的风险。
在考虑优先审查的好处的同时,也需要整体考虑专利优先审查存在的弊端,比如丧失主动修改机会,答复准备时间缩短等,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权衡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