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文件中零部件的命名技巧
来源: | 作者:赵慧杰 | 发布时间: 2024-03-18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零部件多、连接关系复杂。而零部件的名称又位于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五要素(名称、结构、材料、位置、连接关系)的首位,可见,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零部件的命名尤为重要。


一些刚从业不久的代理人在拿到机械领域的技术交底时,面对繁多的零部件和技术特征,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可能会对零部件的命名感到无从下手。基于此,本文以机械设备为例,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零部件的命名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有此困惑的代理人。


(一)基于结构划分的命名技巧


首先,在通读几遍技术交底后,熟悉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装置-组件-零件-部件等划分方式将整个机械设备进行划分,从而对零部件按照其所在的层次进行相应的命名,具体操作如下:


装置,是指整个机械设备的统称,可以对应专利申请文件的主题,如:可以将专利申请文件的主题命名为:一种XX装置或者一种XX设备。


组件,一般包括多个零件,可以按照连接关系或者功能等方式进行划分,如:常见的有驱动组件、连接组件、支撑组件、锁紧组件或者滑动组件等。


零件,是指不可拆卸的最小的机械组成单元,对于常见的零件可以用通用的名称进行命名,如,轴、杆、管、轮、壳或者罩等。对于不常见的零件可以用“限定词+件”来进行命名,其中,限定词可以为功能限定词或者形状限定词,如:支撑柱、导向板、U形件或者弧形件等。


部件,是指零件上的某一部分,一般可以指零件上需要继续定义的技术特征。对于常见的技术特征,可以用通用的名称进行命名,如:凹槽、孔、凸台或者翻边等。对于不常见的技术特征也可以用“限定词+部”来进行命名,如:凸起部、弯曲部、限位凸起或者止挡部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对部件进行命名时,也需要描述部件相对于零件的位置。


上述的划分方法只是通用的划分,当然也可以参照相关技术领域的常用名称,利用其他的常见的词汇来替换上述的装置、组件、零件或者部件,如:可以将XX组件称为XX机构,示例性的,可以用驱动机构来代替驱动组件、用传动机构来代替传动组件。一个具体的示例,对于汽车而言,车身往往包括多个零件,如前车门、后车门、后备箱门等等,在汽车相关领域中,这些零件往往不被称为车身组件,而是简单的被称为车身。


示例性的,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摩托车为例,装置对应的就是摩托车的整体,如下图所示,可以将摩托车划分为前车轮、前悬架、前照灯、握把、油箱、座椅凸起、座椅、后尾灯、后悬架、后车轮、从动齿轮、链条、主动齿轮、发动机和冷却器等。



在此基础上,可以把摩托车的零部件按照结构划分为不同的组件,如:车轮组件(包括前车轮和后车轮)、悬架组件(包括前悬架和后悬架)、车架(包括前照灯、握把、油箱、座椅和后尾灯)、驱动组件(包括发动机和冷却器)、传动组件(包括主动齿轮、链条和从动齿轮)。其中,车架(对应组件)包括座椅(对应零件),座椅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座椅凸起(对应部件),座椅凸起用于对驾驶员形成支撑。


当然,上述的对于机械设备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对于摩托车而言,摩托车一般还包括变速箱,可以将变速箱划分为驱动机构,也可以将变速箱划分为传动机构,只要合理即可。


(二)基于结构上位的命名技巧


对于技术交底中的一些零部件,可以通过对零部件进行合理上位的方式来命名。


示例性的,在某个技术交底中,A零件和B零件通过连接杆进行连接,如果连接杆并不是本发明创造的重点,并且,其他形式的连接件,如连接板也能实现与连接杆同等的作用,在权利要求书中就可以将A零件和B零件之间的连接杆上位成连接件,并在说明书中说明连接件可以为连接杆或者连接板等各种形式的连接件。


另一个例子,在某个技术交底中,A零件和B零件通过螺栓进行连接,如果螺钉、铆钉等均能够实现与螺栓同等的作用,在权利要求书中就可以将上述的螺栓上位成紧固件,并且在说明书中说明紧固件可以为螺栓、螺钉和铆钉等。另外,常见的,可以将弹簧上位至弹性件、将O型密封圈上位至密封件、将电机上位至驱动件等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零部件的上位可能会偏离原来的用意。如,对于上述的将电机上位至驱动件的情形,在一个示例中,技术交底中的方案为一个顶起装置,包括底板、电机和顶起柱,电机安装在底板上,电机的输出轴连接至顶起柱,用于将顶起柱顶起。对应撰写的权利要求为“一种顶起装置,包括底座、驱动件和顶起件,所述驱动件安装至所述底座,所述顶起件安装至所述驱动件的输出端,所述驱动件用于将所述顶起件顶起”。这里,将电机上位至驱动件的用意是,驱动件除了电机外,还可以为液压缸或者气缸等。


但是,在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在底板和顶起件之间设置有弹簧,弹簧在受压的情况下,也能够将顶起件顶起。审查员以弹簧相当于驱动件来进行评述。其实,弹簧相对于电机、液压杆或者气缸等这类设备而言,还是有明显区别的:电机、液压杆或者气缸等具有自主的动力源,如电能、液压油或者压缩空气等,弹簧只能被动的产生运动。


这点能给我们的提示是,在对某些零部件进行上位时,可以在说明书中写明这类零部件的共同点,并尽可能对驱动件的具体实现进行举例说明,以预防后续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时超范围。如,对于上述的将电机上位至驱动件的例子,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驱动件具有动力源,动力源能够驱动该驱动件产生运动,该驱动件可以包括:电机、液压缸或者气缸。这样,如果审查员用弹簧类比驱动件,就可以在权利要求书中将“驱动件”修改为“具有动力源的驱动件”,这样不仅能够将本申请中的驱动件与弹簧区分开,也不会出现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对于机械类专利申请文件中零部件的命名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参照机械设计手册等一些工具书对一些常见的零部件进行命名,对于不常见的零部件可以按照上述的关于“限定词+件(部)”的说明来进行命名,只要合理即可。


FOCUS ON QUALITY LEGAL SERVICES,    THE LAW FIRST, THE SUPREMACY OF RIGHTS